|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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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安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海南中航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黔0302民初7632号 原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文品,习水县中心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海南中航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住所地遵义市红花岗区红花岗路体库2栋1单元1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02322237238J。 法定代表人:文猛。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第三人:贵州省安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习水县东皇镇新华路。 法定代表人:梁宗俊,公司经理。 原告***与被告海南中航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第三人贵州省安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9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告知其交纳诉讼费用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罗文渊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日 法官助理张帅 书记员张玲 |
| 裁判日期 | 2020-08-10 |
| 发布日期 | 2020-08-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