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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10731.08元 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42313.32元元。 如当事人不依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23元,由原告***负担269元,由被告***及淮北市恒信运输有限公司承担135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市分公司负担1038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市分公司负担48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07 |
| 发布日期 | 2020-08-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