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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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华建设(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河源市力王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河源市力王实业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华建设(深圳)股份有限公司消防设施检测服务费420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42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从2018年4月4日起计付至债务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河源市力王实业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华建设(深圳)股份有限公司消防设施维保费210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105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从2018年10月13日起计付至债务清偿之日止,以105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从2019年1月18日起计付至债务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416元,由被告河源市力王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27 |
| 发布日期 | 2020-08-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