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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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维尔斯化工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饶支行 山东沃森橡胶有限公司 东营市宇通气门嘴有限公司 广饶县康斯唯绅新材料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广饶县康斯唯绅新材料有限公司所有的登记编号为广工商抵登字【2016】0199号、广工商抵登字【2018】0128号动产抵押登记书项下的机器设备(详见上述设备抵押登记书)。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查封期间,未经本院许可不得转移、隐匿、变卖。 需要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9-06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