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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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衡水馨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支付令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支付令 |
法院 | 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申请人***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衡水馨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2015年5月-2020年5月)物业管理费7040.3元,公共能耗1500元,生活垃圾清运费324元,违约金1888.1元,共计10752.4元。 案件受理费23元,由被申请人***负担。 被申请人如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8-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