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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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市分公司 巨野县人民医院 巨野县春晟价格事务中心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巨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市分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原告***277325.26元,扣减已经垫付的10000元,尚应赔偿267325.26元,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由被告***在交强险之外赔偿原告***1580元,从已经垫付的1692元中扣减;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788元,由原告***负担150元,被告***负担263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4-29 |
发布日期 | 2020-08-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