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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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克朗数控智能机床(太仓)有限公司 太仓市信达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居间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米克朗数控智能机床(太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太仓市信达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中介费5000元。原告确认接收上述款项的银行账户如下:户名太仓市信达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太仓东仓路支行,账号62×××65。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米克朗数控智能机床(太仓)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原告同意由被告直接支付给原告,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0-09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