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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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硕阳光电有限公司 晋城市及时雨典当有限公司 泽州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晋城市鸿诺光电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典当纠纷 |
| 法院 | 山西省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西省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晋0502执保81号 晋城市及时雨典当有限公司、王某某、晋城市硕阳光电有限公司、晋城市鸿诺光电有限公司: 申请人晋城市及时雨典当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王某某、晋城市硕阳光电有限公司、晋城市鸿诺光电有限公司典当纠纷一案,申请人晋城市及时雨典当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王某某、晋城市硕阳光电有限公司、晋城市鸿诺光电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存款人民币7782133元、股权或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进行保全。本院依据申请人晋城市及时雨典当有限公司的保全申请:一、已冻结被申请人王某某银行存款共计6344.98元,冻结期限一年,自2020年7月28日到2021年7月28日止。二、已查封被申请人王某某名下房产(已抵押),查封期限三年,自2020年7月28日到2023年7月28日止。三、已查封被申请人王某某所有的车辆,查封期限两年,自2020年7月29日到2022年7月29日止。四、已冻结被申请人晋城市鸿诺光电有限公司持有的泽州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750万元股份及其分红,冻结期限三年,自2020年7月30日到2023年7月29日止。至此,保全事项全部实施完毕。申请人需要续保的,应在保全期限届满15日前书面提出续保申请,申请人未按期提出或不提出书面续保申请的,保全措施在保全期限届满后将自动解除。 (2020)晋0502执保81号保全案件保全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一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8-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