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濮阳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准许申请人***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二、扣押被申请人***位于黄河路与香山路向西300米路北通达停车场的电动四轮车,扣押期限为二年,查封期间,未经本院允许不得对该车辆买卖、过户、抵押、转移、藏匿等。 案件申请费115元,由申请人***负担。 上述财产保全措施的限额为人民币9500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7-20 |
发布日期 | 2020-08-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