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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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将被申请人***在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平煤分中心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公民身份号码:4104031976××××××××)予以冻结(限额130000元)。 二、冻结申请人***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分公司的保单(保单号:PZDM202041040000000284)。 案件申请费1170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财产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8-17 |
发布日期 | 2020-08-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