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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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省邢台县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
法院 | 邢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原告***与被告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河北省邢台县分公司于1999年11月17日之间签订的《房产交易合同》无效。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计40元,由被告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河北省邢台县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05 |
发布日期 | 2020-08-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