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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肇庆市慧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云浮宗圣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中大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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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粤53民初87号民事判决第一、二、三、四项;

二、撤销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粤53民初87号民事判决第五项;

三、中大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在12532375.93元范围内对云浮市英东体育馆广场地下人防商城工程经营使用所得价款享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四、驳回中大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受理费292581.80元,由中大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46290.9元,云浮宗圣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宗圣兴业商业控股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46290.9元;公告费560元,由云浮宗圣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宗圣兴业商业控股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12441元,由中大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负担56220.5元,由云浮宗圣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宗圣兴业商业控股有限公司负担56220.5元。中大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已向本院预缴二审案件受理费112441元,本院应向中大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退回56220.5元,云浮宗圣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宗圣兴业商业控股有限公司应另向本院缴付56220.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5-19
发布日期 2020-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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