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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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中心支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中心支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临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人民币33189.82元; 二、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人民币33189.82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14元,由原告***负担593元,被告***负担221元,鉴定费3000元由被告***负担1500元,原告***负担15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4-28 |
发布日期 | 2020-08-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