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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普洱振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西盟龙潭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普洱宏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西盟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确认合同有效纠纷
法院 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云南省西盟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9)云0829民初105号民事判决;

二、确认普洱振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普洱宏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西盟分公司于2014年1月25日签订的《工程意向协议》有效;

三、驳回普洱振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普洱宏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西盟分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普洱宏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西盟分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2-19
发布日期 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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