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白山金起玄武岩矿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诉前保全 |
| 法院 | 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成品石板10000平方米、成品石子10000立方米;上述财产在江源区正岔街新开村十社大金谷玄武岩矿内,查封期间由被申请人自行保管,对上述财产,查封期间不允许买卖;查封期间十二个月,期满后自动解除查封;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白山金起玄武岩矿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9-10-25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