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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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鑫巃工贸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滨州中海城市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在滨州中海城市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的拆迁补偿款70000元或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720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7-02 |
| 发布日期 | 2020-08-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