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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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江门珠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深圳南利装饰集团股份公司 |
| 类型 | 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知书 (2020)粤07执保39号 深圳南利装饰集团股份公司、江门珠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申请人深圳南利装饰集团股份公司与被申请人江门珠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一案,现将财产保全情况通知如下: 1、已于2020年7月7日冻结江门珠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建设银行江门分行银行账户(账号:44×××91),冻结金额为4871296.43元,实际冻结金额1107858.52元。继续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0年7月7日至2021年7月6日。 申请人需要延长冻结期限的,应在期限届满前30日前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不申请,已保全的财产将自动解封。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8-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