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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文山中心支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丘北支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文山州人民医院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丘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文山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在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范围内赔偿***医疗费10,000元;在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范围内赔偿***残疾赔偿金、护理费共计23,249.82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共计71,813.24元; 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共计7,979.25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28元,减半收取计1,664元,由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文山中心支公司负担366元,由***承担88元,由***负担789元,由***负担42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9-24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