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湛江市创基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以本金1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4月28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06 |
| 发布日期 | 2020-08-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