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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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宏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四平市益福寿换热设备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四平市宏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起诉。 四平市宏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预交的一审案件受理费2,074元予以退回。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8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