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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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森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关新丰支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新丰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对被申请保全人广东森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银行账户内的存款:1、广东新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80020000005882078);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关新丰支行(账号:44050162783800000032),在800000元额度内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 二、对担保人李秀媚为权利人的一套坐落于新丰县****************************【产权证号:粤(2018)新丰县不动产权第0002129号】房产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三年。 案件申请费4520元,由申请保全人广东弛电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保全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 裁判日期 | 2020-05-06 |
| 发布日期 | 2020-08-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