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大同市路生汽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中心支公司浑源营销服务部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 |
法院 | 浑源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中心支公司浑源营销服务部在车辆损失保险理赔范围内直接赔偿原告***15915元。 以上赔偿款限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如不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7元(原告已预交197元),减半收取98.5元,由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中心支公司浑源营销服务部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05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