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分行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海中心支公司 北海中信国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南京城南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申请人北海中信国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发的位于北海市银滩东区大冠沙的“中信国安北海第一城”项目[预售许可证号:北审批建(2018)153075号]三区5幢的一单元702号、二单元602号、三单元201、301、401、601号房屋,查封期限为三年,查封限额2800000元; 二、冻结被申请人北海中信国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名下的中国建设银行北海分行海城支行营业部账号:45×××33-0001的银行存款,冻结期限为一年,冻结限额100000元; 三、冻结被申请人北海中信国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名下的中国建设银行北海分行海城支行营业部账号:45×××14的银行存款,冻结期限为一年,冻结限额50000元; 四、冻结被申请人北海中信国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名下的中国工商银行北海分行营业部账号:21×××52的银行存款,冻结期限为一年,冻结限额50000元。 以上查封、冻结限额3000000元。 查封期间,未经本院许可,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添附、拆除、装修、毁损、变卖、租赁、抵押、典当、赠与被查封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南京城南园林绿化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1-14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