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抚州市安达混凝土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存款82万元的冻结或解除对其价值相应的财产的查封、扣押。 二、解除对案外人涂丹(公民身份证号码:)名下的坐落在抚州市赣东大道33号中侨商住楼(房产证号:抚房权证西-××号)。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7-27 |
发布日期 | 2020-08-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