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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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民支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新民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依法解除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新民市建筑面积100.92平方米的房产(产权证号N170000229,档案卷号17-2-0051225)的查封; 二、依法解除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民支行账号为62×××96的存款24000元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8-04 |
发布日期 | 2020-08-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