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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遥支公司
平遥安达出租车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山西省平遥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遥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在交强险财产限额内赔偿原告***1185元、原告***280元,在伤残等限额内赔偿原告***31480元;在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原告***782.67元、原告***29226.75元、原告***223.86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18元减半收取709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遥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08
发布日期 2020-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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