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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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荣一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青岛昌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青岛莱西市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青岛万福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查封被申请人青岛荣一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青岛万福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6000000元或相当于6000000元的其他财产,期限为一年; 二、查封担保人青岛莱西市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莱西市上海路南、沽河大道西土地一宗[西国用(2008)第G0825号],期限为一年。 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保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08-15 |
发布日期 | 2020-08-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