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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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淄博七星钢材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恒星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鲁0302执1155号 申请执行人:淄博七星钢材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山东恒星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淄博七星钢材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恒星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5月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315390元。本院于2020年5月9日立案执行。 本案经强制执行,已将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款项交付申请执行人。至此,申请执行人本次申请执行的事项已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规定,通知如下: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2020)鲁0302执1155号执行案件的执行事项已执行完毕。 审判长 王宜宝 审判员 孙启福 审判员 宋作岩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七日 书记员 张晓强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8-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