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曲靖中心支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陆良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陆良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曲靖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损失99291.88元; 二、由被告***赔偿原告***损失2433.92元,扣除***已支付的现金2000元,实际赔偿433.92元; 上述赔偿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完毕;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98元,减半收取349元,由原告***负担49元,被告***负担50元,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曲靖中心支公司负担2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两年。 | 
| 裁判日期 | 2019-12-11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