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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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秦皇岛北方管业有限公司 哈尔滨松江电炉厂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黑01执17号 秦皇岛北方管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哈尔滨松江电炉厂有限责任公司(被执行人): 秦皇岛北方管业有限公司与哈尔滨松江电炉厂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452307.05元。经本院立案执行,双方和解并已给付到位40万元。现案款已转付给秦皇岛北方管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至此,秦皇岛北方管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哈尔滨仲裁委员会(2019)哈仲调字第0518号仲裁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一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8-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