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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百盛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哈尔滨太平桥分公司
哈尔滨市道外区艾莱自由健身馆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哈尔滨市道外区艾莱健身馆应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返还原告***剩余健身费用1,819元;

二、被告哈尔滨市道外区艾莱健身馆应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赔偿原告***损失,以1,819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3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并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剩余健身费用退还之日止;

三、被告***对上述两项承担连带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付),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哈尔滨市道外区艾莱自由健身馆承担,被告***对此款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4
发布日期 2020-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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