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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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酒泉市杰鸿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玉门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酒泉市杰鸿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300元,予以退回。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26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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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酒泉市杰鸿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玉门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酒泉市杰鸿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300元,予以退回。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26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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