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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火花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火花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徐州市圣杨钢结构加工厂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
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4,775元(江苏火花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已预交),由江苏火花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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