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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昌盛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
无棣县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市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2019)冀0983民初3674号民事判决第二、三、四项;

二、变更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2019)冀0983民初367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在冀B×××××号车辆交强险医疗限额内赔付被上诉人***损失5377.93元、在伤残限额内赔付10431元、在财产限额内赔付1000元,在商业第三者险责任险保险限额内赔付18316.5,共计赔付35125.43元”。

以上有给付内容的判项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461元,由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负担378元,由原审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市分公司负担67元,由原审被告***、山东昌盛物流有限公司、无棣县运输有限公司共同负担33元,由被上诉人***负担198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00元,由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负担46元,由被上诉人***负担25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4-29
发布日期 2020-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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