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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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万通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长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
法院 | 华池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华池县人民法院(2017)甘1023民初797号民事判决; 二、由庆阳市万通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尚再伟运输服务费209329元; 三、驳回尚再伟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698元,均由庆阳市万通汽车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7-17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