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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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关村国际商城发展有限公司 广东康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北京华建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北京伟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与北京中关村国际商城发展有限公司于2015年1月9日签订的《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及《珠江摩尔时尚谷物业租赁合同补充协议》于2016年6月25日解除;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位于北京市昌平区××路××号院××大厦××号楼××号的商铺腾退给北京中关村国际商城发展有限公司; 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北京中关村国际商城发展有限公司租金3477元,并向北京中关村国际商城发展有限公司支付迟延付款违约金(以3477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自2016年6月10日起计算至2016年6月25日止); 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北京中关村国际商城发展有限公司解除合同违约金10431元; 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北京中关村国际商城发展有限公司免租期内的租金31293.05元; 六、驳回***的全部诉讼请求; 七、驳回北京中关村国际商城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7599元,由***负担(已交纳)。反诉案件受理费5153元,由北京中关村国际商城发展有限公司负担4688元(已交纳);由***负担46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30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