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沪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环碳化学有限公司 烟台市晨海石油制品有限公司 龙口市泰达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执行异议之诉 |
| 法院 | 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江苏沪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0800元,由原告江苏沪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06 |
| 发布日期 | 2020-08-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