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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沪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环碳化学有限公司
烟台市晨海石油制品有限公司
龙口市泰达物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执行异议之诉
法院 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江苏沪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0800元,由原告江苏沪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06
发布日期 2020-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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