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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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陕煤铜川矿业有限公司玉华煤矿玉华井 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陕西陕煤铜川矿业有限公司玉华煤矿玉华井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陕西陕煤铜川矿业有限公司玉华煤矿玉华井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06 |
| 发布日期 | 2020-08-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