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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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延边田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向被告延边田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房屋差价款8429.5元。 二、被告延边田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协助原告***办理房屋(位于延吉市××路,产籍号16-05-0315,面积72.83㎡)不动产权手续。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149元,公告费600元,共计4749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延边田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23 |
发布日期 | 2020-08-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