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南华云智谷科技有限公司 东莞市华欧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 法院 | 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保全人东莞市华欧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华云智谷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500万元或查封、冻结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期限为三年。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8-03 |
| 发布日期 | 2020-08-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