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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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丰余蓝色自然资源(扬州)有限公司 永丰福斯派包装(扬州)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0元,由永丰福斯派包装(扬州)有限公司负担30元、由永丰余蓝色自然资源(扬州)有限公司负担30元,由福斯派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负担4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1-22 |
| 发布日期 | 2019-12-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