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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有关的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永丰余蓝色自然资源(扬州)有限公司
永丰福斯派包装(扬州)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公司有关的纠纷
法院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永丰福斯派包装(扬州)有限公司、永丰余蓝色自然资源(扬州)有限公司各负担5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1-22
发布日期 2019-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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