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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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霸力锁具有限公司 淄博盈源工业废渣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北京京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温州市霸力锁具有限公司、淄博盈源工业废渣综合利用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一亿九千三百九十二万零八百四十元。 二、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温州市霸力锁具有限公司、淄博盈源工业废渣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应付利息(自2016年4月13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以人民币一亿九千三百九十二万零八百四十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86%标准计算)。 三、查封、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北京京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房产及对应土地使用权。 四、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温州市霸力锁具有限公司、淄博盈源工业废渣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应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五、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温州市霸力锁具有限公司、淄博盈源工业废渣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应负担的申请执行费人民币二十六万一千三百二十一元以及执行中实际支出费用。 六、采取上述措施后仍不足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则依法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温州市霸力锁具有限公司、淄博盈源工业废渣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其它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9-09-04 |
| 发布日期 | 2019-12-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