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石家庄市亿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 法院 |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石家庄市亿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交付《石家庄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约定的石家庄市长安区跃进路163号明郡1-2-601、1-2-602、5-1-601三套房产; 被告石家庄市亿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以全部房款6673705元为基数,自2016年1月1日起按日万分之0.5计算至2016年3月31日,自2016年4月1日起按日万分之一计算至石家庄市长安区跃进路163号明郡1-2-601、1-2-602、5-1-601三套房产实际交付之日止); 三、被告石家庄市亿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办理石家庄市长安区跃进路163号明郡1-2-601、1-2-602、5-1-601三套房产的登记备案手续; 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01元减半收取150.5元,由被告石家庄市亿嘉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案件受理费原告已预交)。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19-12-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