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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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紫禁城三联影视发行有限公司 华夏电影发行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北京东世天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4347元,由原告北京东世天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15 |
| 发布日期 | 2020-08-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