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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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修车费10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交50元,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直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9-24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