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耀莱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北京耀莱投资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三亿九千二百九十一万零九百四十二元三角二分。 二、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北京耀莱投资有限公司、***、***应支付的利息、罚息及复利,计算均依据编号公借贷字第1600000179106号的《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的第三章利息计算中第5条的合同约定条款执行,计算自2019年9月2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北京耀莱投资有限公司、***、***应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迟延履行利息。 四、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北京耀莱投资有限公司、***、***应负担的案件执行费四十六万零三百一十一元以及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 五、采取上述措施后仍不足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则依法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北京耀莱投资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9-11-06 |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