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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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增源水泥有限公司 朝阳重机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西藏自治区那曲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朝阳重机集团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7,595,000元人民币,冻结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西藏增源水泥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8-05 |
| 发布日期 | 2020-08-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