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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执行人成都桂湖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成都桂湖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什邡市桂湖摩尔购物广场有限责任公司、西藏林芝江南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成都桂湖摩尔商贸有限公司、成都盛肆桂湖摩尔商贸有限公司、四川京什同心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西昌市元源实业有限公司收到本裁定书之日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缴纳诉讼费人民币2086500元,同时负担案件执行费用人民币23265元; 二、查询、冻结、扣划、扣押被执行人成都桂湖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成都桂湖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什邡市桂湖摩尔购物广场有限责任公司、西藏林芝江南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成都桂湖摩尔商贸有限公司、成都盛肆桂湖摩尔商贸有限公司、四川京什同心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西昌市元源实业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上述义务的银行存款或其他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08-07 |
| 发布日期 | 2020-08-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