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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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润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馨力石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在4,892,185.53元内查封被申请人山东润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的机器设备一宗(动产抵押登记书编号:枣高市监抵登字(2017)第18号)。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1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2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3年。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8-10 |
| 发布日期 | 2020-08-21 |






